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8篇)

篇一: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表

  编号: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联系法定代表人

  设计单位

  资格证号

  施工单位

  资格证号

  工程造价

  申

  请

  改动范围

  人

  项目经理

  人

  联系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开竣工日期

  主

  要

  工程内容

  其中需要

  说明的情况

  序号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5材料

  审查项目

  申请报告

  规划部门手续意见

  安监部门手续意见

  设计资料

  施工单位资格

  (包括人员)

  施工方案

  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供气(生产)措施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

  年

  月

  日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审批流程记录

  说明:具体经办时,7、8两项到现场实地踏勘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篇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法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十三条:

  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可靠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四)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考核合格;

  (六)有健全的燃气经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赔付能力;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企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城市的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个体工商户需要继续经营瓶装燃气供应的,应当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并纳入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安全管理体系。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三、所需资料:

  (一)申请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经营申请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批准企业成立文件或材料(复印件各1份,核查原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

  5、企业抗风险能力证明(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6、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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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燃气场站的各类报建、竣工验收批文、充装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8、各类设施(包括压力管道容器、静电防雷、消防设施等)检验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9、燃气场站四置图、总平面图、燃气场站全景照片

  10、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附全体股东的签名文件原件1份,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

  11、配备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2、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简历及文凭、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3、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14、气源证明、气质检测检验、抢险维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1份

  15、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1份(含生产、储存、运输、供应、设备、抢险、维修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抢险预案,从业人员教育制度和用户管理制度等)

  16、根据《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11-2012),各燃气企业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燃气设施安全评估报告》原件一套。

  (二)燃气企业设立新的对外营业的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气供应站、管道燃气营业点等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表(分支机构)》(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企业经营许可证一起申报的分支机构,不需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4、对外营业分支机构报建、竣工验收批文或材料(管道燃气营业点提供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5、燃气场站四置图、总平面图、燃气场站全景照片(管道燃气营业点提供场所外景照片);

  6、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核查原件)

  7、分支机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8、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及文凭、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9、分支机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1份(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管道燃气营业点不需提供))。

  -2-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审批

  一、法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2号公告)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改动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管道等设施的,应当取得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取得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

  (二)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三)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申请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书面申请;

  (二)相关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证书;

  (三)设施改动的设计文件和安全施工方案;

  (四)设施改动的现场平面位置图;

  (五)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改动的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不准予改动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所需资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需实施改动的燃气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3、设施改动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包含安全防护措施)(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4、设施改动前的现场平面位置图(原件1份);

  5、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查原件);

  6、燃气用户正常用气、安全用气的保障方案(原件1份);

  7、设施改动期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原件1份);

  8、改动作业完成后,对废弃燃气设施的处置措施或方案(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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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全文);

  办理依据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全文);

  (3)《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62号)(全文)。

  1、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

  2、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办理条件

  安全等相关规定;

  3、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4、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1、环节名称:

  现场踏勘环节时限:1工作日

  设定依据:

  现场踏勘

  特殊环节

  备注:

  1.企业申报报告

  备注:原件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2.燃气设施改动方案

  申请材料

  备注:原件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3.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备注:原件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备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盖章。该材料已列入不再重复提交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5.授权委托书

  备注:原件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备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盖章。该材料已列入不再重复提交清单,申请人可不再提交纸质证照(无法调用到电子证照的除外)

  要求:原件,复印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7.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备注:原件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邱航青

  郑宏宇

  郑宏

  一窗受理人员

  汪金栋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办理流程

  审查与决定

  审查与决定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

  当场

  现场勘察,决定

  5工作日

  1工作日

  收件初审即办,5个工作日现场勘察,1工作日审批办结。

  说明

  受理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费标准无

  及依据

  联系电话

  ********

  长乐区纪委:0591-********、长乐区效能办:0591-********、长乐区行政投诉电话

  (市民)服务中心:0591-********时间:夏令时: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和地址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三层C11-C14号窗口

  线路一:乘坐公交611、613至长乐行政服务中心(筹岐明珠)站下车,步行至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线路二:乘坐公交614、615至长乐行政服务中心乘车路线

  (筹岐明珠)站下车,步行至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线路三:乘坐公交618至长乐人民公园站下车,步行至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跑趟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次数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篇四: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2、《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

  3.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设施明细;

  4.保证用户安全正常供气方案资料;

  5.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设施改动后的规划、安全评估审核意见。

  注:申报企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原件经审验后退回申报单位,复印件统一用A4纸加盖企业公章,附加目录、封面并装订成册。

  三、办理流程

  1、受理(1日)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提出申请,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5、审查(7日)

  (2)窗口对资料进行审查(2日),资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2)审批科、城市科及燃气办共同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2日)。

  (3)审批科征求城市科及局分管领导意见(2日)。

  (4)审批科分管领导审批(1日)。

  3、制证送达(2日)

  (1)审查通过,窗口发出准予许可决定书,制证送达。

  (2)审查未通过,窗口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所需表格

  燃气设施改动申请书

  五、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办公地址

  德胜街17号政府综合办公大楼3层住建窗口。

  八、联系方式:

篇五: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2.审查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6号窗口

  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3132129.投诉电话:82313202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工作日:9:00-17:0011.网上预审:是

  12.网上审批:是

  二、法定依据

  1.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38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提出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料。

  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准。

  四、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

  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原件4份(可从成都工业网http://www.cdgy.gov.cn下载);

  申请附件

  1.《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表》3份;

  2.燃气设施的改动方案设计、施工方案和总平面图(复印件);

  3.影响用气的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

  4.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5.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

  6.设施改动施工现场平面位置图;

  7.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请资料除第2项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第3、5项仅限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

  五、使用范围

  暂无。

  六、申请条件

  此事项无前置条件。

  七、注意事项

  只受理崇州市内企业申请。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审批结果

  十、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十一、编码

  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复杂事项

  仅跑一次

  十三、省市县联审

  否

  十四、服务分类

  十五、本利层级及审查类型

  本级办结/实质审查

篇六: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

  

  燃气经营者改动政燃气设施审批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燃气供应的需求逐渐增加。城市燃气设施的修建、改动和拆除成为了一个常见的现象。为了保障城市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燃气经营者进行燃气设施的改动必须经过政府审批。在过去,政府审批燃气设施的流程较为繁琐,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为了优化燃气设施审批流程,燃气经营者开始主动改善促进政府审批效率。

  燃气经营者的改动行动

  优化审批材料准备阶段

  首先,燃气经营者要充分了解政府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根据政府要求,准备好相应的审批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设计报告、巡检报告、环保报告等相关文件。燃气经营者制定了标准化模板,将这些文件分类归档,方便随时查阅。

  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为了加速审批流程,燃气经营者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燃气经营者与政府部门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确保审批过程的顺利进行,并在过程中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燃气经营者还与政府部门建立了专门的联系人,方便及时沟通和协商。

  建立在线审批系统

  为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燃气经营者还建立了在线审批系统。该系统整合了政府部门的各个审批流程,无需燃气经营者提交纸质材料。燃气经营者只需要在系统中上传相关文件,就能够完成审批流程。这种方式大大加快审批过程,并且可以使数据更加准确和安全。

  改动的效果与意义

  燃气经营者的改动行动大大加快了审批流程的速度。通过优化审批材料准备阶段、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建立在线审批系统等措施,使得燃气设施的审批时间缩短了50%以上。这种方式也减少了审批过程中的人员和队伍,更加高效和便捷。

  此外,燃气经营者的这些措施还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工作负担。政府部门只需要对经营者提供的文档进行审查,并审核其准确性即可,减少大量文件的打印和审批流程。

  所有这些改动在不断优化城市燃气设施审批流程,从而更好地维系了城市燃气供应网络的安全和可靠性。

篇七: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

  

  连州燃?经营者改动市政燃?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改动的燃?设施符合燃?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2)有安全施?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案;3)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户安全正常??的措施。?、办理材料不涉及建构筑物、?地??的纯粹的设备改动?需消防意见。不涉及建构筑物、?地??的纯粹的设备改动除外。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清远市连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2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向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当场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5个?作?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向社会公?,作出审查结论;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复?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按约定的?式通过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以邮寄的?式领取办理结果。窗?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向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5个?作?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向社会公?,作出审查结论;决定?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批复?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按约定的?式到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审批股领取办理结果。特殊环节?四、办理地点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厦?政服务中?37号窗?五、办理时限10(?作?)六、办理机构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七、办理费?不收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政审批项?的决定》?、进?步取消和调整?政审批项?。凡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式的事项,?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件等形式违反?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审批项?动态清理?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新设审批项?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地?和部门不得以规章、?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政审批项?。研究制定??政许可审批项?设定和管理办法。三、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和社会组织管理改?。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业组织,推动?业组织规范、公开、?效、廉洁办事。四、进?步健全?政审批服务体系。继续推进政务中?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政审批绩效管理,推??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政审批服务?平。审批项?较多的部门要建?政务?厅或服务窗?。《城镇燃?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1992年)三??条燃?经营者改动市政燃?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案,报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燃?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案应当符合燃?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的措施。?东省燃?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2010年)第三?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不得侵占、毁损、擅?拆除或者移动燃?设施。燃?经营企业改动燃?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汽车加?站、燃?管道等设施的,应当取得燃?设施改动许可。取得燃?设施改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改动的燃?设施符合燃?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安全施?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案;(三)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户安全正常??的措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东省燃?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2010年)第三?六条申请燃?设施改动许可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燃??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书?申请;(?)相关燃?设施建设?程的竣?验收证书;(三)设施改动的设计?件和安全施??案;(四)设施改动的现场平?位置图;(五)经规划部门批准同意改动的?件。县级以上?民政府燃??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有关申请事项予以公?,公?期不少于七?。燃??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之?起?五?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不准予改动的应当说明理由。?东省燃?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2010年)第五条省?民政府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燃?管理?作。县级以上?民政府燃??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燃?管理?作。县级以上?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燃?管理的相关?作。?东省燃?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2010年)第?五条取得燃?经营许可证的燃?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燃?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汽车加?站、瓶装燃?供应站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建设程序报建。在燃?设施竣?验收备案后三??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燃?经营许可证变更?续。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撤销燃?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汽车加?站、瓶装燃?供应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燃??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撤销。

篇八:燃气设施改动审批需要的材料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一、权力编码:

  二、设立依据:

  1、《国×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4项: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3、《××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报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会同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费用以及采取安全措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办事流程:

  申请人登录“××Z务服务网”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自行填报相关申请→受理→申请人邮寄书面申请资料→资料审查→批准→窗口邮寄相关备案文件

  1、网上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

  2、邮寄地址:

  四、申报材料:

  (一)燃气经营企业申请

  1、××市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燃气经营企业用表);

  2、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至少应包括安全施工要求、安全防护措施和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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